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解除权诉讼时效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时间: 2014-04-09 11:42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解除权诉讼时效

1、单方有权解除合同权利的存续期间,如属于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2、合同法第95条规定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果有法律规定期限按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时按照约定期限行使,既没有法律规定又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5、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根本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

6、如果属部分违约,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7、合同解除权的特征

在时间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在合同解除的时间限度内。

在事实上,合同解除权的产生依赖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出现。

在效力上,合同解除权行使后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性质上,合同解除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

8、使解除权人尽快履行通知义务,对通知可设定一定的期限(如30天),如其不在该期限内发出通知,应视为解除权人放弃行使解除权。

9、对异议行使异议权的期限,也应加以限制(如15天),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异议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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