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合同律师费标准 时间: 2014-04-10 18:11

一、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2、合同法第79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4、合同法第87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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