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承诺的效力,要约承诺案例分析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经济合同律师 时间: 2014-04-11 15:15

要约承诺的效力,要约承诺案例分析

1、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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