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退伙,退伙的法律后果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公司法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4-03-13 15:25

除名退伙,退伙的法律后果

1、合伙企业法第49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退伙的法律后果

(1)身份关系上:合伙人资格丧失;

(2)财产关系上:合伙企业财产的结算和财产份额的返还;

(3)对外责任上: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基于退货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退货时合伙企业资不抵债,退货人应当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存续:有合伙人退货后,其他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伙企业是否存续。

3、个人合伙退伙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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