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离婚诉讼财产保全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民事律师费用 时间: 2014-03-14 12:25

1、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3、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4、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财产保全的担保是指可能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给予赔偿或者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案件执行的一种法律形式。

6、财产保全中的担保是为弥补申请保全错误损失或保证案件执行,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而形成的法院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法院与申请人、担保人并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财产保全的担保需经接受保全申请的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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