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事合同纠纷律师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民事律师费用 时间: 2014-03-14 15:06

一、深圳民事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的分类

1、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2、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4、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5、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6、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7、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第2款)。

8、《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

9、制定《合同法》之时,我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0、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

二、深圳民事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某种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即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3,协议解除。即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以一个新合同解除旧合同。

三、深圳民事合同纠纷律师、主要合同种类

1、定购合同

一般是指供销部门、粮食部门、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先就定购的品种、数量等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合同(如:果品产销合同、水果定购合同、蔬菜产销合同、鲜鱼收购合同、棉花定购合同、粮油定购合同等等)。

这种合同签订后,一般先由需方付给供方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供方违约,则应加倍返还定金。这是我国对农副产品有计划收购采取的一种普遍形式。

2、换购合同

是指供需双方为了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而签订的合同。如木材收购部门,可以用一些生产资料同集体林区或林农通过换购合同的形式收购一部分木材等。

3、结合合同

主要是指国家商业部门同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之间订立的合同,如:由商业部门按合同供给生产资料(化肥、农药、薄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按合同出售农副产品(一般是在国家收购某些重要农副产品时采用);又如:食品公司收购生猪时供给饲料粮;粮食部门收购稻谷、小麦优先供给化肥、地膜等;

4、议购合同和议销合同

主要是指商业部门与生产者采取协商议价的方式所签订的收购合同(一般是指产销情况变化大,生产零星分散的农副产品(如:核桃、花椒收购合同);或是商业部门将议价收购的农副产品,又以协商议价的方式出售给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而签订的议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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