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经济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4-03-16 19:04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帐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

2、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

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

保证人应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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