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经济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4-03-16 19:05

如何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1、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5个条件: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2、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程序,和对待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申请的程序一样,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者合议庭依法作出新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3、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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