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时间: 2014-03-18 14:40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规定:

根据本规定第14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19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23条第1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4)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一般情况下,加班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3.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自由约定工资数额。

4.用人单位不必在合同中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为该约定并不一定会被认可,只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即可。

5.如果该数额少于员工对工资的预期,可通过增加福利的手段来平衡,如给员工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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