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
一、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201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解读
第1章:总则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3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4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5章:特别规定
第1节:集体合同
第2节:劳务派遣
第3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6章:监督检查
第7章:法律责任
第8章:附则
二、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新劳动法违约金标准、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比例
1.《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
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了,因而这种违约金就是惩罚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