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1、婚姻法第48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解决探望权案件执行难的方法
1)规定探望权受阻可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诉讼理由
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理应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2)探望权执行案件不易仓促结案
探望权执行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执行,具有行使时间长期性和行使次数的反复性特点。
如果一次执行完毕即告结案,不利于对被执行人保持法律的威慑力,极有可能使权利人的权利再次受到侵犯,再次提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