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婚姻法财产规定,新婚姻法夫妻财产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时间: 2014-03-21 17:02

一、新婚姻法财产规定,新婚姻法夫妻财产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3、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

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1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5、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

6、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7、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24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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