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律师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 2014-03-24 11:00

一、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1.公平原则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3.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5.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6.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7.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二、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离婚财产分配

1.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那么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会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

2.如果夫妻一方违反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夫妻一方认为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离婚财产分配、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原则上均等分配。

2.双方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或者给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补偿机制:

离婚有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经济补偿;

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应由另一方补偿;

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而另一方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并且经济困难的,可由有房产权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4.惩罚性机制:

《婚姻法》第47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5.有过错的一方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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