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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起诉离婚
1、婚姻法规定:离婚过错方是指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坚持是否感情破裂做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3、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不会判离。
4、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
5、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