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的调解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时间: 2014-03-26 18:30

一、离婚调解程序、法院调解离婚

1、离婚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2、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3、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在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之前,必须先向法院提出调停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离婚成立,出调解书,称为调停离婚。

4、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

5、在实践过程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6、离婚案件调解方法

1)批评教育法;
2)矛盾缓和法;
3)心理疏导法;
4)合力调解法。

7、离婚调解应注意问题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
2)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离婚调解;
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

二、离婚案件调解、常见离婚纠纷及其调解办法

1、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

在调解中发现包办、买卖他人婚姻的人,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报告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若因买卖婚姻造成当事人一方生产注活严重困难的,可通过调解使接受财中酌情返还。

2、因封建思想严重引起的离婚纠纷。

对个别夫权思想特别严重的,要支持女方的合理要求,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出发,可以调解双方离婚或建议男方单位给其以适当的处分,对夫权思想特别严重,并因此而引起严重后果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支持女方诉诸人民法院。

3、因一方喜新厌旧引起的离婚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支持受—害者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4、因经济问题弓随酌离婚纠纷。

如因对方好逸恶劳或一贯不务正业,不好好生产,又不顾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应对有错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如坚持不改、又无和好可能的,也不要勉强调解和好。

5、因个性不合或家务琐事引起的离婚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应针对他们的矛盾实质,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并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原则合理安排家务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它生产琐事。

6、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纠纷。

调解委员会应支持受骗一方的正当要求;骗婚的一方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或由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7、由于一方患精神病或劳改、劳教引起离婚纠纷。

调解这类纠纷,如能动员对方不离婚,会有利于劳教人员和犯罪分子的改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