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涉外婚姻离婚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诉讼起诉离婚程序 时间: 2014-03-28 17:59

一、涉外协议离婚手续程序、涉外婚姻离婚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涉外离婚诉讼、涉外协议离婚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三、涉外离婚诉讼、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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