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授权委托书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4-04-03 14:51

一、涉外离婚授权委托书

1、涉外离婚:境外授权委托书办理

2、涉外离婚案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处理。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但无法提供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要怎么办?

1)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应当为中国公民提供公证服务。

2)有公证文件后,即使不到庭也可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3)对于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公证而不是认证。

4)认证是对外国公民的文件而言的。

5)对于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的情况下,即使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也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手续,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6)当然双方协议在国外当地法院办理也可,只不过还需要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手续过于繁琐。

7)这种情况,在国外一方必须要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出庭,需要在当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起诉书的公证,离婚意见书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8)即使他(她)现在当地没有合法的身份,有可能是护照过期,但是我国外交部对此种问题有过批复,使领馆仍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9)涉外离婚手续专业性较强,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有涉外经验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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