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房产分割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房产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4-03-12 10:49

同居期间房产分割

1、两人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为其中的一人或两人,房产分割时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够证明出资情况。

2、对于产权登记为一人的房产,通常只能够主张返还已付的房款。

3、产权登记为两人的房产,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出资份额的,一般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产权份额。

4、同居时双方尚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这种不稳定的状态下买房,本身就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5、同居房产分割过户时,由于双方既不能提供结婚证,也不能提供离婚证。

6、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会发生营业税、契税等税费的交纳问题,不像一般情况下因夫妻关系存续和解除而发生的房产分割那样,享受免税待遇。

7、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8、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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