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工伤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4-03-18 15:08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2.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

6.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7.伤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

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

8.工伤伤残等级有十个级别:

具体级别参见法律规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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