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 2014-03-24 11:09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仅仅从损害赔偿的情形方面作了规定。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

3.在判决离婚后,夫妻双方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一方的人身和财产方面造成的损害,应当全部赔偿。

4.案例1

__1986年经人介绍与同村__相识,__年__月登记结婚。婚后__红杏出墙,与同村男青年__勾搭。__年__月__日私奔,在外同居,一起打工。__年7__生一男孩。今春,__以分居9年之久、感情却已破裂为由向__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__要求莫某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法院依据新婚姻法第46条经调解由__赔偿__1万元。

5.案例2

原告__与被告__自__年结婚以来,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今年__月,__更是出手殴打__。__遂向__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__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就殴打行为赔偿,被告并不否认,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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