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共同财产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 2014-03-24 15:23

婚前房产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共同财产

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如何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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