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时间: 2014-04-04 16:35

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1、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2、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并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

4、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

5、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6、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7、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8、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9、公司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10、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

11、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12、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

13、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公司的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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