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咨询 时间: 2014-04-04 16:35

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

1、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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