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购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房产律师网 时间: 2014-03-12 14:13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购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1、认购书为预约合同

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2、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须有确定的内容

在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方能成立。

4、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前期

购房者必须考虑好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房。

如果决定购买,那么购房者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认购书,而直接商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

购房者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应对买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5、商品房认购书签订阶段

找出认购书中的风险、不妥之处,仔细找出风险点,请教专业人士,逐一与开发商协商订立新的具有可操作性、清晰、准确、合法的认购条款。

6、商品房认购书订立之后

当购房者在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才发现该合同不妥或有新的风险出现,应在分析风险及问题所在后与开发商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清除风险。

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中不妥的条款进行修改,尽量实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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