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纠纷,房产赠与规定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房产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4-03-12 10:55

房产赠与纠纷,房产赠与规定

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赠与合同在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前并未生效,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3、物权法第9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赠与的房产作为不动产,只有办理完转让登记的手续才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即赠与的房产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5、房产赠与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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