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诉讼时效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时间: 2014-03-14 16:19

20年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保管客户资料义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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