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时间: 2014-03-14 16:20

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2.一般时效(两年):是指法律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限,适用于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3.特殊时效: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况;如身体受到伤害,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等。

4.债的关系有履行期的,从期限届满时计算;

5.没有约定履行期的;从债权成立时起算,但定有宽限期的从宽限期满时起计算;

6.附条件的民事关系,从条件成就时起计算;

7.不作为的债,从他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8.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

9.要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物的,为权利人知道财物被非法占有和占有人之日。

10.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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