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计算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时间: 2014-03-14 16:24

诉讼时效的计算

1、诉讼时效的起计算点

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时间。

2、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计算;

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计算;

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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